為涉訴企業設置1至3個月的“容錯糾偏”寬限期
我省推出“預懲戒+信用修復”機制
面對傳統“一刀切”式信用懲戒,不少涉訴企業常陷入“一罰致死”絕境,為激活其“再生能力”,7月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共同建立并推動實施“預懲戒”與“信用修復”聯動機制,設置1至3個月“容錯糾偏”寬限期,以《預懲戒通知書》替代“失信黑名單”。
多部門聯動打破信息壁壘。聯動機制明確,執行法院在決定將涉訴企業納入失信名單或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前,將給予企業1至3個月的寬限期,暫不發布失信信息。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與信息共享平臺,協作部門將通過信用預警和風險提示,主動引導企業識別風險、主動履行義務,變被動懲戒為主動預防;一旦發現企業有履行意愿且符合條件,如:已履行義務、達成和解、提供有效擔保等,法院可依法及時屏蔽其失信信息,監管部門同步督促信用平臺刪除舊信息。
記者了解到,實踐中,許多涉訴企業并非惡意逃債,而是受市場波動、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影響導致暫時性困難,其一旦被納入失信名單,極易引發融資斷流、合作中斷、信譽崩塌的連鎖反應,甚至導致本可挽救的企業走向破產。給予“黃金”寬限期,為企業重組資產、恢復生產、籌措資金贏得了關鍵的緩沖時間。
“將剛性懲戒與柔性引導、事后救濟與事前預警有機結合,彰顯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歐愛民教授分析指出,該機制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意義重大,傳遞出“允許跌倒,鼓勵爬起”的明確信號。信息共享平臺讓風險動態“看得見”,多部門聯合預警使幫扶“來得準”,信用修復通道確保糾錯“走得通”,通過制度設計上的“容錯糾偏”空間,為企業發展構建更具韌性和溫度的信用生態。
(文/何金燕 李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