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25〕255號
各市州工信局,有關單位:
為加大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示范推廣,支持我省重點新材料產品產學研用合作創新與應用推廣,推動我省新材料產業創新發展,現將《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材料產業發展指南》(工信部聯規〔2016〕454號)要求,加大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示范推廣,支持我省重點新材料產品產學研用合作創新與應用推廣,根據《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等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重點新材料產品”指我省新材料企業自主研發生產的,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具備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技術優勢,對國民經濟發展和我省新材料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產品。
第三條 本辦法中“首批次”是指新材料企業研發生產重點新材料產品實現顯著技術突破或具有顯著競爭優勢,通過在國內外市場的首次批量應用,為該產品的應用推廣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第二章 認定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范圍包括:
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化工材料、先進儲能材料、碳基材料、先進陶瓷材料、裝配式建筑(含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前沿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等。
第五條 申報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的企業,須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省統計局聯合認定且在認定有效期內的湖南省新材料企業,并應按照《湖南省新材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指標數據。未及時填報數據情況的企業,不予支持。
第六條 申報的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技術水平先進。功能、性能、應用領域有重大突破,填補國內空白或打破市場壟斷,具有技術領先優勢。
(二)掌握核心技術及關鍵工藝。由生產企業自主研發生產,擁有產品相關發明專利,具備自主知識產權。
(三)性能質量可靠。產品通過省級或以上資質認定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或測試評價機構的性能參數檢測。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許可證明;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四)實現首次批量應用。首批次銷售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且由應用企業直接購買使用,應用企業不得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
第三章 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七條 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每年開展一次,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
第八條 申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申報,按要求提交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申報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認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湖南省新材料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等。
(二)申報產品研發情況、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等材料。
(三)申報產品技術水平、知識產權、性能質量等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重點新材料產品檢索查新報告或產品鑒定書、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擁有至少一項與申報產品密切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等。
(四)申報產品首批次應用有關材料,包括應用企業基本情況、申報產品應用情況、申報產品首批次購銷合同及發票復印件、申報產品實物圖片等。
(五)其他可證明申報企業素質、產品技術水平等相關輔助性材料。
第十條 市州工信局負責本轄區的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市州推薦的申報材料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提交專家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擬認定名單,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發布通過認定的湖南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產品名單。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填報虛假數據、偽造項目成果和項目材料、提供虛假銷售(服務)合同、發票等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企業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湖南省首批次產品認定,并依法追究企業和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